□ 大林
  十八屆三中全會的《決定》,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頂層設計,亮點紛呈,給人希望。60條措施,招招直奔問題及弊端而去,不僅回應了社會大眾的改革訴求,也展示出中央果敢推進改革的堅毅決心與高超智慧。
  改革的本質是剔除一切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因素。改革的目標是不斷推進社會文明進步,增進全體人民福祉。改革是否有的放矢,就看是否直指種種弊病;改革的得失成敗,取決於多大程度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。在這個意義上,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頂層設計,已不負眾望地凸顯出改革曙光。
  不受約束的權力是腐敗的根源。權力不受約束,是因為制度設置不科學、不切實際或者紙上談兵;權力在制度的籠子之外,就會信馬由韁,“房叔”“表哥”“裸官”就是這樣煉成的。《決定》對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提出了幾條硬措施: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權力清單制度,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;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,各級紀委書記、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。這兩個“為主”將加大紀委作為黨內監督的權重,對防範“一把手”擅權腐敗,查處官官相護的窩案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。
  分配製度有望趨向合理,社會公平可期有序推進。《決定》對分配不公把脈準確,對群眾期待積極回應,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承諾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。醫保、社保多軌制形成的巨大福利差距,將在基本公平的制度安排下逐步縮小;“提低限高”的分配改革措施已作出全局性的統籌安排,國企高層的天價薪酬與奢侈享受必將成為過去;突破城鄉二元結構,拆除戶籍藩籬,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、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,必使中國社會公平創造歷史新局面。
  對許多人而言,房子是一道坎。要麼買不起,要麼被迫背上“房奴”的沉重負擔。而另一方面,雖然政府屢調屢控,但房價始終堅挺,房產商始終穩居暴利行業,建成房的空置率始終有增無減。可以推斷,按《決定》要求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後,房子的居住屬性將得以回歸,而作為商品的投機性也必將有所抑制。如果房地產稅立法初衷,是國家基於現有經濟實力保障國民住有所居,所有家庭都買得起一套免稅免地價的房子,那房產商的壓售、惜售,“炒房團”的待價而沽,普通人買兩三套房作為投資理財,都將失去原動力。
  三天兩頭光顧的霧霾天氣,讓人飽受生理與心理壓力;因環境污染、生態失衡導致的衛生健康事件,不時敲響警鐘。可以預期,按《決定》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,藍天白雲、綠水青山的生活願景必將夢想成真。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,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生追究制,堅持誰污染環境、誰損害生態誰付費原則,相信污染違法低成本、污染賠償擔責無主體的現象,都將成為過去時。
  《決定》的最大亮點,是其思想的生命力。不凌空蹈虛,不耽於主義之爭;有錯必糾,有弊必除,有失必改,實事求是。  (原標題:亮點紛呈的頂層設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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